标题原句是“要从容地着手去做一件事,但一旦开始,就要坚持到底。”是希腊学者比阿斯说的。我加上了“值得去做”,既然是值得去做,就说明这件事情是有意义,不触犯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的。
最近,方方又上热搜了。本来没有素材来水字数的我,一看到这个热搜,顿时心花怒放。方方日记我是看过的,里面的内容怎么说呢,举个可能被封也不尊重女性的例子,就是某强奸犯在强奸过程中,进到里面了,但并没有把受害者的***捅破。
等他被抓之后,一些人说他不是强奸犯,因为受害者的***没有破。为什么这些人敢这么说,是因为在强奸犯所在世界的法律上规定,对于处女,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,比如录像、录音和见证人的话,***没有破的话,不算强奸。
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,是为了一些正要侵犯未成年少女的人可以在侵犯过程中迷途知返。因为不把***弄破,这样他们就不算犯罪。他们也不会一不做,二不休,对未成年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。
由于强奸犯在强奸之前将受害者弄晕,受害者并没有来得及录像、录音,再加上没有见证此过程的人,故证据不足,不算强奸。
强奸犯在被释放后,说出了“我是被冤枉的”“正义必将胜利”之类的话,来反击那些反对他的人。
所以,各位懂了吗?为什么一些人说方方日记没有问题,原因就在这里。强奸犯没有把***捅破,因此他没有犯罪。
这上面只是一个例子,和方方日记没有办法一一对应,大家可不要故意误解哦。谁误解谁就是我粉丝。
在这里,我向广大女性道歉,因为这个例子可能会使你们有些不舒服,所以请见谅。我相信这章很快就会被封的,封了之后,我就会都删掉。
可能会有人问,既然法律不能判他的罪,我们为什么还要说他是强奸犯,还要谴责他。哈哈,这位粉丝,我就知道你要问这个问题,你不问这个问题的话,我怎么水字数。其实,到这里懂得人都该懂了,不懂的人不是蠢,就是坏。不过我还是要说,因为是为了水字数。
啊!我本来写了一个三百多字的例子,可惜觉得不好,删了。算了,不水字数了。大家看一下最近几个月的新闻吧!这几个月发生了很多这样法律没法判或者判的不严重,你只能谴责和抗议的事情。
唉!任岁月流转,看物是人非。今天我看完了《初恋这件小事》,很是感慨,这应该是一部很早之前的电影了。之前没有看过,我并不觉得可惜,因为我现在看完了。
这部电影很不错,只不过结局有些不好。如果导演把电影的结局,也就是把九年后的那一段去掉,我觉得应该会更好。或者是真让男主和小彬在一起,然后在拍女主访谈的时候,出现回忆画面。一边出回忆画面,一边让男主和小彬秀恩爱,带着他们的宝宝走过女主以前待过的海边或者是观看女主的访谈。完美!
也可以是女主结婚,男主被邀请去。男主看着一身洁白婚纱的女主,他想要抢婚,抢完婚之后才发现是自己的幻想。不对,这个有些串戏了,还是pass掉吧!
但奈何这是一个真实故事改编的,结局就是这样,那就没办法了。
电影上的女主长大后的发型我很喜欢,因为我明恋过的人就是那种发型,所以很怀念。虽然我和明恋的那个人什么都没发生,甚至很久都没有见过面了,但该怀念的还是要怀念嘛。
神曲起,我连备胎都不是……不想做爱的影子……这次静静哭了选择放弃……在这里,我代表我的粉丝们,祝天下有情人,终不成眷属!我这不是嫉妒,只是单纯地诅咒。
本章先不写诗了,等被封了之后再说。。
大家晚安!拜拜!
震惊!我之前删的那个例子,竟然是和热搜差不多的事,也是豪车撞人。唉!现实真是太魔幻了,我是怕你们不信,才删了的,谁知道这么快就打我脸了。